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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档赏析

珍档赏析(八十七):峰台梁执据

发布日期:2023-12-22 16:00

档案名称:峰台梁执据

收藏单位:秦安县档案馆

内容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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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台梁执据是秦安县档案馆馆藏最早的执据类纸质档案,形成于清康熙十一年(即公元1672年)七月初九日,距今351年。

“执据”现在的释义有两个:一是据理争论;二是遵照、依据。它最早出现在《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髦传》:“大将军以其尚幼,谓当改心为善,殷勤执据。”《北史·寇祖礼传》:“﹝祖礼﹞畏避势家,承颜候色,不能有所执据。”当今释义就是证明某件事的凭据,起法定作用。

秦安县档案馆馆藏的这一份清朝执据保存完好,字迹清楚,页面无残缺,自左向右书写在白纸上。内容为“告讨人曹纪月,年三十一岁,系左所屯总旗牟买卖之旗下屯民,告讨为恳恩俯赐即照,以便承纳国需。事情:因纪月一代静宁远屯耕种屯地一段半,先年兵荒马乱。纪月系后人,被静宁里积李德全将屯地吞谋民地。纪月具情告赴。本道老爷行批委官状验断明,果系屯地,断给纪月耕种纳粮。若不告讨,诚恐日后鱷(音e同鳄)心不退,诬赖,含冤难鸣,肯准赏。”文末有“详照,涂照,岷州道盖印处,告讨人曹纪月,康熙十一年七月初九”等等人名、日期、用印等落款。

小小一单执据蕴含许多的历史信息,“告讨人系左所屯总旗牟买卖之旗下屯民”。“所”是卫所制度,屯是军队建制,民是行政建制。执据中“总旗””某某旗”体现清朝“八旗”制度,文中“静宁里积李德全”体现清朝里甲制度,顺治元年部分实行“总甲法”,公元1655年恢复里甲制度,以110户为里,一里中推丁粮多者为里长,余百户为10甲,每甲10户,推1人为甲首。岁役里长一人管理一里的事务。侧重于编造赋役册,按照田产丁数催办田赋徭役的职责。“屯地一段半”这里的“段”是土地的计量单位,一顷相当于10段,一段相当于10亩。“先年兵荒马乱”即明末李自成的起义。峰台梁为清水河陇城境内一带,即今“风台”。落款岷州道是“五府八道”时称谓,明改岷州卫,清雍正八年(1730)复置岷州。1913年改为岷县。

历史留痕于档案之上,岁月凝固于档案之中。档案连接历史与现实,我们通过研读档案,可以钩沉历史典故,风俗人情,可以补充正史资料,丰满和补充正史叙事的缺陷,再现历史风貌感受曾经的生活细节,增强了我们的文化自信,这就是档案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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