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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档案馆开展《甘肃省救灾物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学习

发布日期:2024-05-15 16:35    作者:李涵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救灾物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和省、市两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馆将本办法作为业务学习培训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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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伸出援手,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期间产生了大量珍贵的档案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保存价值。为了从源头上做好救灾物资档案的形成和留存、整理和移交,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救灾物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和档案馆的管理责任,确定了档案归属流向、工作流程和标准等内容。要求救灾物资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统筹协作的工作原则,保证档案主管部门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统一制度职责,发挥好各相关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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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何忠兰表示,及时收集整理救灾物资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天水市档案馆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救灾物资档案管理办法》,依法履行档案馆职责,科学、及时、有效开展救灾物资档案及重特大事件档案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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