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名称: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除伪保甲制度的布告
收藏单位:天水市档案馆
内容赏析:
保甲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在我国沿袭长达三千年之久。其以户(家庭)为基本单位,若干家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形成严密的社会管理网络。与传统意义上有所不同的是,民国时期乡村社会力量弱化,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不肖之徒以保甲长有利可图而百般钻营,因而国民党当局推行的保甲制度成为失去广大民众支持的管制制度。
1949年8月3日天水解放,随后保甲制度本应立即废除,但为避免不必要之混乱,暂时保留保甲制度,对原任保长、甲长在进行政策形势教育后原职留用,准许保甲人员向人民认错,立功赎罪,为人民服务。经过两个多月的过渡,10月天水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布告,上载:
一、自即日起,伪保甲机构即行废除,伪保甲人员即行撤销,并限期办理交代,其作恶多端者允许人民检举控诉以伸冤屈,愿悔过自新为群众服务者,人民政府可量材录用。
二、本市设有六个派出所,为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公安局之派出机构,非一级政权组织,是具体执行政府法令,保卫人民利益与联系群众的基层组织。
三、在派出所尚未健全,及市各群众组织(如工、青、妇、学、商等群众团体)尚未正式建立之前,为了便于工作,派出所下各街巷,依地区可暂设居民小组,协助政府进行工作,以后上述工作,组织健全建立,即行撤销。但在有农村之派出所下,可依村莊成立不脱离生产之村公所,与农会小组领导农民进行工作。
布告由时市长潘光亚、副市长康桀签发。自此,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保甲制度彻底废除。伪保甲制度的废除,进一步打破了旧权力结构,推动社会改革,为后续的土地改革、镇反运动奠定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