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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最新发布《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等7项行业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27 16:40

2019年3月4日,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7项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5项为新制定的标准,2项取代原标准。

1.DA/T30—2019《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

本标准代替DA/T30-2002《满文档案著录名词与术语汉译规则》,与DA/T30-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一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删除了原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参考文献;二是将“满文档案”定义由“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满文书写的档案”修改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满文记录的档案”;三是根据最新研究成果,修改了满文名字与术语汉译细则所引用的资料性文件、满汉对音字表、满文字母与拉丁字母对照表。

2.DA/T34—2019《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

本标准代替DA/T34—2005《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与DA/T34—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一是增加了移动客户端展览、特藏展的术语定义和展览形式,指导思想,考核评估制度,“国际档案日”的活动形式,以及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的服务规程等内容;二是修改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专题展览、网上展览、辅助展品的术语定义和各类展览形式、基本原则等内容的文字表述,以及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其他活动及服务规程中的部分内容;三是调整了规范性文件引用版本;四是删除了展览开放制度,场所、设施和环境等有关内容。

3.DA/T72—2019《岩心档案管理规范》

本标准参考了行业内岩心档案管理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岩心档案的自身特点,在充分考虑其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普适性和易于实施性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内容涵盖岩心档案的现场管理与收集、整理、移交、目录的编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全过程,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岩心档案管理。

4.DA/T73—2019《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该标准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借助智能移动设备,建设具备移动性、互动性和个性化特点的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形成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档案业务新模式,进一步拓展档案服务渠道,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共享利用提供参考。标准规定了档案移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原则、运行环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功能、档案信息资源组织、安全管理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并以案例形式提供了档案移动服务平台功能设置实例,供标准使用者参考。

5.DA/T74—2019《电子档案存储用可录类蓝光光盘(B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该标准以保证电子档案数据长期安全可读为基本出发点,贯彻全程监管理念,根据可录类蓝光光盘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特点,规定了档案级可录类蓝光光盘的记录前技术指标、记录后技术指标、湿热试验指标及其他要求,光盘数据刻录,性能检测,光盘标签,保存、使用和维护要求,三级预警线设置和性能监测及数据迁移。

6.DA/T75—2019《档案数据硬磁盘离线存储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硬磁盘进行档案数据离线存储的管理要求。主要结合目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水平对硬磁盘的选择和利用硬磁盘进行档案数据离线存储的全流程提出具体要求,涉及数据写入、载体运输、移交、保管、数据迁移、利用、销毁等工作环节。

7.DA/T76—2019《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

本标准是我国档案行业第一部档案馆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旨在引导各级各类档案馆建筑以及功能相近建筑的绿色规划、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规范档案馆建筑新建、改扩建的绿色评价工作。标准共分13章,包括:术语、总则、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升与创新,涵盖了评价阶段划分、评价定级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增设加分项等方面内容。

以上7项标准的报批稿已在国家档案局官网档案标准库公布。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要求报国标委备案,同时联系出版社开展标准编辑出版工作,预计9月份前在国家档案局官网档案标准库公布要素齐全、格式统一的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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