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档案馆举办第五期兰台讲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对有关涉档案法律问题的思考》。学习会上,档案馆馆长安文辉同志对《对有关涉档案法律问题的思考》的内容进行认真的解读,从涉档案法律的主要内容、涉档案法律特点分析、思考与建议等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习近平同志指出,档案工作要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从战略高度指明了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全面推进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关键在强化法治思维,高举法律武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档案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应当看到,有关涉档案法律条文篇幅虽不长,但其重要作用却不可替代。这些法律规定是档案法的有效补充,与档案法一起构成了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做好档案工作、推进依法治档必须认真遵循的重要法律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具有高度普适性,以档案法为基础,以档案法规、规章为主干,以涉及档案工作的法律为重要补充,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档案法律体系。
此次培训,讲解了“建档要求”“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及流向”“开放利用”“信息化建设”“档案制度”“奖惩规定”“信用档案”8个方面的内容。
培训会上气氛活跃,积极互动,教学相长。会后,同志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是一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深刻职业教育课,受益匪浅。作为档案工作者,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尤其是要增强风险意识、防范意识;要持续学习巩固档案法律知识,并将其融入日常档案工作中,切实提高档案形成、收集、保管、利用的管理水平,做一名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档案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