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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档赏析

珍档赏析(第一百七十五期):抗战记忆之十四——敌国人民收容所管理章程

发布日期:2025-09-12 09:56    作者:逯文慧

档案名称:敌国人民收容所管理章程

收藏单位:天水市档案馆

内容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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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档案馆馆藏岷县政府全宗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十七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敌国人民收容所章程》一份。本章程依《敌国人民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制定,共有七章三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规定了内政部分区设置的各收容所收容的地区范围,如西安收容所收容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河南、湖北等省敌国人民;第三章则从收容人员的身份、收容流程、上报信息进行了规定;第四、五章陈列了被收容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第六章对被收容人员死亡后下葬及上报流程进行了规定;第七章为附则。

日本偷袭珍珠港后,美国于1941年12月8日对日、德、意宣战,国民政府借世界大国皆被卷入世界大战之机于12月9日亦对日、德、意宣战,即确定了“敌国”身份。宣战后对国内“敌国人民”的相应处置条例逐步完善,分地区按身份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无暴动及违规行为的,在收容所内并无苛待,且满足其接受医疗等基本权利。完备的管理流程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治安,对“敌国人民”的隔离也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收容所中对被收容者医疗、死亡等信息的登记为国民政府外交部应对国际舆论及谈判等提供了详细的人员流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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