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名称:天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治字第二、三号
收藏单位:天水市档案馆
内容赏析:
天水市档案馆馆藏中共天水地委全宗卷15,内含天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治字第二、三号,分别由天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49年8月、11月发布,对天水市户口管理制定规则并进行完善。

1949年8月3日,天水解放,天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随即开展全方位接管工作。为迅速稳定社会秩序,首先于1949年8月发布《天水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治字第二号——关于管理本市户口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暂时固定在户籍所在地,原有户口证件保留以备检验;对于租户等特殊户籍群体,房东负有呈报责任;居民如有迁移需求或商户旅人等有外出行走必要的,须向公安局报备。

接管三个月后,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天水市情有了基本掌握,社会秩序初步安定,通过对三个月的接管工作经验总结,又于1949年11月发布了《天水市户口籍管理暂行办法》(即治字第三号),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细化了不同职业与各年龄段人群的户口登记办法、明确了户主责任、规范化了户口迁移流程、并清晰界定了户口管理机关权责及奖惩措施。
古有萧何收图籍而定汉基,户籍管理历来关乎国家根本。天水解放初期,尚有敌特分子与地方贯匪遗留,通过这两份布告的先后实施,新生的人民政权逐步建立起对人口的有效管理与动态监控机制,既有助于迅速排查流窜作案人员,掌握居民年龄、职业比例,也为此后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社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