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组成。馆务会议由馆长、副馆长组成,根据会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召集主持。馆务会议由馆长召集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可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会议内容。馆务会议是研究决定事关全馆重大工作的决策会议,凡属馆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均应由馆务会议讨论决定:
1、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档案局的法规、条例、决定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
2、研究讨论馆长、副馆长在分管工作方面出现的重要情况及需要馆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讨论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支部、妇委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工作制度、干部教育管理、人事任用、奖励处分和重大财务支出等事项。
5、研究决定完成重点档案业务工作任务需协调研究的事项。
6、各科室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
7、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工作
四、保密要求。对馆务会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做好记录,除决定可传达或公布的外,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