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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档案

胡忻

发布日期:2012-04-19 17:22

胡忻(公元1556一1616年),字慕之,又字慕东。秦州(今秦州区)人,胡来缙之子。官居太常寺少卿,代理正卿。

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乡试中举,万历十七年(公元1589年)已丑科进士,官山西临汾知县三年。在官简政轻刑,教化大刑;处理讼狱,使廷无积案,狱无囚。常曰申明乡约,重在自治。官民相亲,有如父子,被人们赞誉为“北海瑞”。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胡忻以政绩升工科给事中,稽查违误,毫无顾忌。朝廷欲重建在万历二十五年被大火焚毁的皇极、中极、建极三殿,由胡忻督工,阉商勾结冒造预算近百万银两,胡忻上疏,揭其奸弊,并亲自前往稽查,节俭费用一半。胡忻爱憎分明,直言不讳。时朝中党争大兴,对结党营私的行为屡屡上书攻之不已。浙党首领朱赓独据相位,胡忻皆上疏揭其弊。李三才(顺天通州人,官至漕运总督,曾上疏严劫矿税之害,请罢税监)为人忠直,属东林党,被朝中一些人诬诋,胡忻上疏为其辩解。另外对有关陵寝、河工等方面的舞弊行为,皆上疏劫之,均切中时弊。由工科转礼科都给事中后,视时事之系国家大计者,上疏达90余封,后集成《欲焚草》4卷。其中多关系百姓疾苦事。出现灾情,上疏请赈;百姓为矿税所累,上疏请免。其中以《陈矿银之累乞免包纳疏》中痛陈秦州

税监强取豪夺,逼得百姓“间阎骚动,鸡犬靡宁”。针对当时秦州等地不产金而征包金税一事,胡忻在上疏中指出:“有髓则骨可敲,髓枯,敲之何益;有肉则心可剜,肉尽,剜之何益。”其言词之激烈,震惊朝野。皇帝特下诏撤回税监梁永,并免除秦州矿税。万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胡忻升任太常寺少卿,一度代理正卿职务。晚年上疏皇帝,乞求为祖上立郊庙,三上未复,遂以病为由于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辞归故里。去世后,父子俱崇祀“秦州乡贤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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