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时工聘用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一、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2、热爱档案工作,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有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二、聘用程序
各科室招聘临时用工应向馆办公室提交书面用人计划和理由,经办公室审核,上报馆领导批准后统一招聘。临时工的进入、调出均需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管理方式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科室分工负责的管理办法,办公室负责招聘人员总体计划、手续办理和待遇保障,所在科室负责需求计划报备、工作任务管理和日常出勤考核。
四、日常管理
各科室临时聘用人员需上报相关信息(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年龄、学历、毕业院校及双方签定的劳务合同),签订用工合同,相关工作事宜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办公室统一建档,设立管理名册;各科室负责临时聘用人员日常出勤考勤。
五、工资待遇
1、不同聘用岗位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保证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具体工资标准由馆务会议研究确定,并随当地社会用人待遇适时调整。
六、工作纪律
1、坚持正常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
2、必须服从馆里或科室的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上班时间应仪表整洁、行为端正,保持良好工作形象;
4、关心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惜和爱护公共财物及环境,不得损伤设备和设施,不得将档案资料、设施设备带出工作场所。
七、处罚与解聘
临时聘用人员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予以解聘: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者;
2、玩忽职守,损坏档案资料、设施设备者;
3、丢失档案资料、泄密秘密信息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机关规章制度者。